记者7月13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具体由省供销社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明确,贵州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省管大(一)型企业,由省供销社行使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20亿元,省供销社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将社有资产(含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等)评估后作为资本投入整体划转到贵州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待清产核资评估后据实核定。省供销社要抓紧按照《组建方案》内容落实注册资本金及开展清产核资和评估等组建事宜。
批复要求,由省供销社指导贵州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并开展相关业务,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发挥投融资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把贵州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成为我省最重要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做好为农服务工作。(记者 沈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