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6名村民代表,利用大伙的信任,将全体村民的13万元“误耕费”私分。近日,因犯诈骗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在建的渝黔快速铁路途经汇川区高坪镇联丰村永庄村民组,项目部还在那里设置了砂石厂和搅拌站。两年前,村民们发现,该站的粉尘对村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于是希望村民组长周某出面协调。
接受村民委托后,40多岁的周某约上徐某、付某等5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开会协商,决定提出不低于2万元赔偿,而村民们则表示,多出的部分,作为6人协调此事的“辛苦费”。
经协商,工程项目部承认粉尘影响村民生活,村民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满足,于是拿出4.98万元作为给村民的补偿款。
到这笔钱后,按村民小组会协定,周某拿出2万元钱,平均分配给村民,剩下的2.98万元,被周某和其他5名代表平分。
发现这条“生财之道”后,周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索赔理由。果然,他们在2015年底发现,村民们一条上山干活的便道,因项目部经常有工程车通行,辗压受损严重,导致山上60多亩土地无法耕作。
经协商,项目部承认压坏便道影响耕作,于是拿出13.2万元“误耕费”赔偿给全体村民。但这一次,周某等人却没有把这笔钱平分给村民,而是私下瓜分,并约定相互均不得透露此事。
但令6人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的2016年春耕,村民们发现这条便道,已经坏到了无法通行的地步。想到此前周某等人的功劳,村民们希望周某等6人再次出面,为村民争得一些补偿。
心中有鬼的周某等人,对此并不积极。村民们见迟迟没有进展,于是直接找到了项目部“讨说法”。此时,村民们才发现,原来补偿款早已被周某等人领到手。
当村民们找到周某等人索要赔偿时,周某等人却认为,这笔“误耕费”,是他们自己努力的结果,不愿分给村民。之后,因双方僵持不下,村民和项目部,分别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警方经调查认为,周某等人私分13.2万元“误耕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今年7月,经汇川区法院审理后,周某6人分别被判刑。
(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