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标志着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统筹发展新阶段。《办法》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办法》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从基本原则、对象认定、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机构管理和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办法》在政策制定、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体现“高一格”的理念。
按照新规,贵阳市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居全省之首;将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服务工作人员。
《办法》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和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鼓励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接收,体现了救助供养制度的公平性、精准性。
《办法》还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的救助对象身上,确保制度公平运行。
此外,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7月14日,贵阳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培训会,各区(市、县)和各乡(镇、社区)共200余人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