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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贵州篇】贵州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贷款对象扩大到9类群体

时间:2017-07-19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日前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将我省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对象、额度、利率、贴息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创业就业人群的支持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据悉,创业担保贷款,即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省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材料等五大新型产业内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和“三变”创业项目。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借款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选择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的借款人,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完备材料,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借款人项目进行审评,并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借款人凭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9类群体受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扩大到9类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从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统一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延长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调整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财政部门对贫困地区(全省66个国定贫困县、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非贫困地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的标准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记者 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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