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按照《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准、融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按照《意见》,我省要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由省地共同分担,省级以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经营性公路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普通国道建设资金以上级安排为主,缺口资金由地方政府匹配;普通省道建设资金由省地共同分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需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航道、渡口、便民码头及库区航运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由省地共同分担,闸坝碍航复航建设以水利水电企业投入为主,航电枢纽等准经营性项目以发电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探索“以电补航”、港口码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式,筹集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带动沿江地带经济繁荣和发展。
同时,广泛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资质、资产优良的交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融资条件,确保“十三五”期间省内交通企业上市实现“零突破”,力争3-5家省内交通企业实现公司上市。(记者 沈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