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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农合于近日出台跨省异地就医试行规范

时间:2017-07-19

  近日,贵州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制度和联网结报转诊流程规范(试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是指,贵州省当年度参合人员在参合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单后,参合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必须持参合证/卡或居民健康卡和户口本)和参合地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省外能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即时结报行为。

  对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合证/卡或居民健康卡和户口本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贵州省参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省外能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有三类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纳入贵州省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对象:

  1、跨省异地转诊。参合人员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需转往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跨省异地急诊。参合人员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3、跨省异地居住。参合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按照规范,以上三类人员正常转诊住院、危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的规范转诊方式为:

  (一)正常转诊住院。首先应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新农合转诊(转院)医院证明,再到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审查同意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向参合患者出具转诊单,转诊单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3个月。

  (二)危急诊住院。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入院五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登记补录。

  (三)意外伤害住院。对于外伤急症入院的参合患者,原则上不办理转诊手续,不实行我省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患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报补。(见习记者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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