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我省把文明校园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活动之一,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我省大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自2015年开展以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今年上半年,省文明办会同省教育厅,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社会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开展第一届(2016年至2017年度)贵州省文明校园评选,将评选115所(高校10所、中小学105所)省级文明校园报省文明委进行表彰。
按照要求,我省教育部门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督促各级学校党组织承担文明校园创建的主体责任。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将突出思想内涵,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师风师德建设。并深化“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校园”、“祖国好·家乡美”、“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安全文明校园”、“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品牌活动,切实提高文明校园创建的水平。
从本届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学校,也必须按照程序重新申报、逐步评选认定为文明校园,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文明校园的奖项设置,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一个子项,各地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对文明校园同样适用。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将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办将协调教育部门对已经评上的学校进行复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将作出通报、停牌直至摘牌处理。
据悉,贵州省省级文明校园的奖项已报批准单列设置,由省文明委进行表彰,不作为全省文明单位的子项。高校、中小学校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的,才能推荐参评全省文明单位;已评为全省文明单位的学校,要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才能通过复核确认;如果已评为全省文明单位而未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的学校,不能通过全省文明单位复核。(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