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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古茶树最高可罚10万元

时间:2017-08-04

  8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将被没收工具和砍伐、移植的林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古茶树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对古茶树进行掘根、剥皮的,将处以古茶树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废渣,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古茶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为了加强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我省制定了《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对省内的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记者 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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