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杨先生花13万元在贵阳购买一辆某品牌新车,在提车之后,车辆的发动机两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8月14日,经有关部门协商,代理商帮顾客联系厂家,直接为该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发动机。
不到两月 新车发动机两次出故障
“今年5月,我们购买了这辆车,6月18日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车开走。”杨先生说,8月2日,他将车开到余庆县龙溪镇环城路时,突然听到发动机发出“嘭嘭嘭”的异常爆鸣声,随后车辆就无法发动了,他拨打贵阳代理商销售部电话后,销售部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用拖车将故障车辆拖回到贵阳花溪指定修理厂维修,8月3日检修好后开走使用。
“8月8日下午约5点,我将车开到石阡县305省道216公里处时,发动机再一次出现之前的故障,车再次无法开走。”杨先生说,他未想到相隔短短几天,这辆新车的发动机何以两次出故障。之后,代理商安排人员拖回花溪。由于车辆短期内发动机故障,杨先生提出要退车或更换新车,代理商称要向厂家申请后才能答复。
协商解决 换一台新发动机
随后,杨先生多次联系代理商,得到的答复是“申请工作还在进行中”。由于认为代理商“怠慢处理”,8月13日,杨先生将其尚在花溪修理厂的车,请拖车直接拖来堵住代理商大门,要求代理商换新车或退车。8月14日,在车辆继续堵住代理商大门。
代理商负责人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查明杨先生的车辆尚未达到相关退车、换车要求,因此未同意杨先生夫妇所提换车或退车的要求。另外,他们连续两天报警,民警两次出警,要求杨先生将车移开,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14日下午,代理商积极与该车生产厂家进行沟通,最终帮助杨先生夫妇更换一台新发动机,并对杨先生夫妇因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期间,给予了相应补偿。对于代理商如此处理,杨先生夫妇表示满意。(记者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