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三级国税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组成的服务团队,深入遵义碱厂调研,对照查找现行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处理了一起多年前的“虚开发票并抵扣税”案,中止了对企业的滞纳金计算,并恢复发票供应。
前段时间,开磷集团向省国税局提出诉求,请求帮助解决其托管的遵义碱厂欠税缴纳和发票供应问题。省国税局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查明问题原因,采取措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据查,2008年遵义市国税局在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协查中,发现遵义碱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发票并抵扣税款89.78万元,该局稽查局依法进行了处理。截至目前,计算应缴纳滞纳金达到132万元,远远高出企业应补缴税款。省国税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作出免除该企业超出欠缴税款部分的滞纳金,中止其滞纳金计算,恢复发票供应的决定。同时要求企业拟定分期还款计划,还清所欠税款。
遵义碱厂是一家老国有企业,一度生产经营困难。2010年经省国资委批准,由开磷集团托管。通过多方努力,建新厂转型发展,正逐步走出困境,职工也得到了妥善安置。(记者 杜兴旭 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