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共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167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32.56%提升到36.1%。
自《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狠抓改革措施落实,走出了一条符合贵州省情和城镇化客观规律的路子。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继全面放开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后,2016年9月,贵阳市制定了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的迁移政策,全省城镇全面放开了落户限制,户口迁移政策实现“零门槛”。
户籍改革关联着万千人的切身利益,从教育、医疗到购房、养老,牵一发动全身。为了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的福利,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配套政策体系,保障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省级层面出台的配套政策已有24个,初步搭建了涵盖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体系框架。仅医疗卫生方面,就出台专门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养老保险上,则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多种参保方式。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十三五”末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形成独具特色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格局。(记者 王鲁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