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公告
根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黔委厅字〔2017〕27号)文件精神,经评奖领导小组同意,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奖)评奖工作于8月28日全面启动。此次评奖包括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两部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果申报点设置及职责
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及省社科联所属社团分别自行组建成果申报点并指派专人负责评奖申报相关工作。
成果申报点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对成果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检查成果匿名处理情况,并在同意推荐成果的《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加盖社科联和本单位公章。
成果申报点须填写《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和《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统计表》,按本公告的规定将收到的申报成果统一上报省评奖办。
二、成果申报点受理范围:
省直单位作者向本单位成果申报点申报;
各市(州)作者向本市(州)社科联申报;
各高校作者向本校社科联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高校,向省社科联所属社团申报;
省社科联所属社团会员有工作单位的,从本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向所在社团申报点申报;
省外作者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
省评奖办不直接受理省内作者成果申报;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
申报人不能重复申报。
三、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省作者于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可以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报刊或在人文社科类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包括全国性学会下达并已经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理论创新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研究成果。
3.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省作者同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可申报参评。
(三)省外作者以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四)成果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并符合第(一)条条件,但其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故或调离本省的,可以参加评奖,其中,已故作者成果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科研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六)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以书籍、期刊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
(七)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
(八)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九)成果如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只能以课题组署名申报。
(十)成果署名及时间认定:
著作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时间,以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出版时间为准。
研究报告类成果作者姓名以该成果的署名为准,发表或采用时间以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或领导签批或被采纳的具体日期(课题以验收时间)为准。
论文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为准。
(十一)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
2.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4.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十二)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十三)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须按要求盖章)及电子版,《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版;
2.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著作类提交纸质原件4部(申报者自行对其中3部作匿名处理,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研究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申报者自行对复印件作匿名处理,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3.申报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4套(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其中3套作匿名处理);
4.课题类成果必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原件(原件交省评奖办验看后归还申报者)及复印件4份(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装订,并按要求作匿名处理)。
四、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曾获得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贵州省核心专家,或其研究成果在国内产生巨大影响,同行业一致认可的知名专家,可以申报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
(二)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登记表》电子版;
2.研究成果及各类证明材料4套(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
五、时间安排
评奖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
成果申报点受理申报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19日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及省直成果申报点向省评奖办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5日
市(州)高校向所在地市(州)社科联报送成果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5日
申报成果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10月9日—11月3日
六、其他事项
此次评奖申报学科包括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民族学、语言、文学、文化、历史学、教育学,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省直成果申报点接收材料后须按学科对成果进行分组,按学科将成果报送省评奖办对应秘书。
《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评奖相关表格、省评奖办秘书分工在省社科联网站及多彩贵州网发布。
贵州省社科联网址:www.gzskl.gov.cn
多彩贵州网网址:www.gog.cn
省评奖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省府路51号(省社科联)
邮政编码:550001
咨询电话(省社科联学会部):
0851—85251469 85250498 85256240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