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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在铜仁开庭 副县长贪污案二审

时间:2017-08-28

  庭审现场

  8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铜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县原副县长杨某某、县扶贫办主任李某某贪污罪受贿罪、周某某贪污罪上诉案。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当地法院一审查明,上诉人贵州省某县原副县长杨某某、原扶贫办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周某某虚设中间环节,借用他人公司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人民币153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财物14.5万元,13.9万元。

  2015年5月20日,铜仁市中级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2016年6月24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同年11月17日,铜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再次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周某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年。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三被告人均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认为其行为是市场经济行为,属党政干部违规经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通知贵州省检察院阅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作为员额制检察官承办本案。针对本案上诉人一直做无罪辩解的具体情况,肖振猛检察官提出要充分保障上诉人人权及辩护人辩护权的办案思路,主动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问题与辩方充分交换意见。

  8月24日,杨某某、李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周某某犯贪污罪上诉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肖振猛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及行为的性质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并发表出庭意见。上诉人杨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李某某、周某某没有当庭认罪,但在法庭上请求从宽处理。

  此案没当庭宣判。据了解,省高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实现检察官角色回归、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截至6月底,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独任检察官身份办理各类案件1.11万余件,办理数为其他独任检察官同期办案数的18.28%。极大带动了公诉部门对疑难复杂案件办理途径的探索,贯彻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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