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贵阳地铁1号线观山湖段试运营的日益临近,备受关注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在经过又一轮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后,于8月29日,在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向会议提请二次审议。修改稿根据市民意见增加了“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按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的内容。
为了以法治方式规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今年4月,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初审的基础上,对市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随后,经过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随后又通过实地考察,以及听取在筑的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再修改。
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统计,自7月1日以来,各方面围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修改建议87条。
部分《条例(草案)》修改内容
·重新界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质:《条例(草案)》修改稿重新界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质,将其从“社会公益性公用事业”重新定义为“市政公用事业”;
·充实细化有关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增加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中的职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供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责任;
·强化了城市管道交通经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的应急救援责任等。
·吸纳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实行乘车优惠的建议,新增一款规定: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删除了此前争议较大的“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规定。(记者沈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