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省范围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对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对于审批频次较高、办理周期较长、企业意见集中的登记性、备案性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和程序限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证周期,简化办事手续,实现“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企业可以自主管理或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达到管理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已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要实时动态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传输至涉企证照事项相关部门,做到相同信息一次性采集、全方位共享。通过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内部流转,实现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转变,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积极推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真正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记者 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