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将出台五大优厚政策支持返乡创新创业。
金融扶持方式
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通过优先支持、利息优惠等措施加强对守信创业主体的正向激励。积极发挥创业创新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
简化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继续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集群注册登记试点,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财税政策支持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认证、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到贫困地区创业,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大学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生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
用地用电保障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社会保障政策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招用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返乡下乡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社会救助。
■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