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阳市纪委了解到,继今年8月通报5起打击违法“种房”典型案例后,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打击违法“种房”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日贵阳市又通报了一批2017年查处的部分涉及违法“种房”的典型案例。
根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打击违法“种房”工作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排查出风险点,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将“种房”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同时将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涉及违法“种房”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全面抓细抓实,切实履行好打击违法“种房”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记者 周然)
违法种房“三禁止”
早在2014年,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就出台了《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
“三禁止”内容包括:禁止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其中提到的“种房”,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建设已划定的用地上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的行为;或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报记者 周然
4起典型案例
1.观山湖区朱昌镇原党委委员、城管队队长黄逢波,原副队长邓书文,原村镇办工作人员周祥勇违法参与“种房”问题。
2013年,在山水居项目征拆工作中,朱昌镇村镇办原工作人员周祥勇、朱昌镇城管队时任队长黄逢波、副队长邓书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修建违法建筑套取到国家征收补偿款116余万元,其中黄逢波和邓书文各分得6.86万元,周祥勇分得22.59万元。2017年6月—7月,黄逢波、邓书文、周祥勇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已全部收缴。
2.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控违办原工作员王禄祥等人违法“种房”问题。
2013年—2014年,王禄祥伙同本单位综合部原部长王治卫、保卫部原部长魏晓林、新天社区城管部原部长王波、新天经发局城管中队原队长李亚军、白云区都拉乡小河村原主任王海章(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修建了一栋1200平方米违法建筑,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470余万元,其中,王治卫分得68万元、魏晓林分得68万元、王波分得60万元、李亚军分得60万元。2017年6月—8月,王禄祥、王治卫、魏晓林、王波、李亚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
3.花溪区清溪社区经济服务部原负责人罗继莲包庇违法“种房”问题。
2015年,罗继莲利用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辖区村民肖某发现金5万元、任某云现金1.5万元,包庇该两村民的违法“种房”行为。2017年4月,罗继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
4.息烽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唐铸帮助违法建筑修建户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问题。
2015年—2016年,在息烽县龙泉大道项目中,唐铸利用职务之便,将张某私自搭建的300平方米的无证房作为有证房进行征收、将违法搭建的200平方米钢架棚纳入经营性补偿范围进行征收,帮助张某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100余万元。唐铸收受张某贿赂10万元。2017年3月28日,该案进入司法程序,涉案款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2017年7月31日,息烽县纪委对唐铸进行立案审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