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严厉打击利用国庆假日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7年国庆假日期间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7年国庆假日期间,各级综合执法、规划、国土、住建、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顶风抢建的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国庆假日期间,各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应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制止和上报各类违法抢建行为。
四、对在国庆假日期间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种房”“三禁止”规定予以问责并从严从重处理。
五、国庆假日期间,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执法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抢建行为的,有权举报,并可当场劝阻。
举报电话: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公共服务热线12345;云岩区86868110;南明区83799110;花溪区83851725;乌当区86846239;白云区 84610000;观山湖区84612348;清镇市 82525921;修文县 82370720;息烽县87725126;开阳县87253206;高新区管委会84610000;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3833231。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