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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信用社职工 集资诈骗468万

时间:2017-11-14

  遵义市红花岗区某信用合作联社的职工,以高月息为诱饵,非法集资468万元。这些钱,多数被她用来赌博。日前,红花岗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胡某系一名“60后”女性,在红花岗区某信用合作联社上班。原本有不错工资收入的她,长期沉溺赌博,欠下不少赌债。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胡某以自己在信用社工作及开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投资“倒贷”获利为名,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查明,胡某以3%至4%不等的月收益为诱饵,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468万元。这些钱,除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大部分被她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

  至2014年案发,胡某已支付各被害人利息共计116.19万元。2014年9月12日,她归还被害人吴某本金40万元。2014年10月,因讨债的人太多,胡某为躲避债务外逃。

  被害人韩某等人发现胡某“失踪”后,向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报警。

  2014年12月,红花岗分局经立案侦查,以胡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今年3月21日,胡某被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抓获,并移交给红花岗区警方侦查。

  今年10月份,该案在红花岗区法院开庭。11月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468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胡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陈志春 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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