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贵州省发明专利运营试点后补助方案》出台,根据该方案,我省申报试点的知识产权运营商可申报补助,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省内发明专利年费缴纳、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发明专利维权和专利运营平台建设等专利运营工作。
2018年1月31日前,知识产权运营商填写《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申报书》,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由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初核意见并报省知识产权局;经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备案的申报单位,列入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名单。
方案明确,根据专利运营试点单位与我省专利权人签订的发明专利托管运营协议、有效托管运营发明专利数量,将按规定的补助标准择优给予后补助。
其中,代理许可转让、代缴年费补助为:对申请日起第4至6年(含第4年和第6年)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50%;对申请日起第7至9年(含第7年和第9年)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40%;对申请日起第10年(含第10年)之后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30%。
维权专项补助方面,对每年开展发明专利维权5件以上,且获得专利维权赔偿100万元以上的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
(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