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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警部门共查处电瓶车交通违法65万起

时间:2018-01-18

  2017年,我省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5.4万起。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居首,全年查处256091起。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增,该类代步工具的驾驶人逆行、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显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17年,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654197起。其中,贵阳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4万余起,占全省查处总量的67.68%,遵义、安顺、黔东南的查处量也相对较大。

  从违法类别来看,2017年,全省交警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排名前十的分别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查处256091起),其中两名驾驶人去年分别37次触犯了该项违法被查出。其次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非未成年人的(查处89391起);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查处48738起);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查处41455起);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查处39420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乘员的(查处33929起);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和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查处21256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查处15128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查处13065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查处11508起)。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瓶车驾驶人,从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车道、逆行、超载、超速等成为电动自行车最危险的行为。2018年,我省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出行引导,以及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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