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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则 工作纪律要常抓长抓

时间:2018-01-19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该章依次对“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 例

  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罗远忠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美沙酮是一种帮助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的有效药物,国家公立医院设立美沙酮门诊,就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尽快戒毒,这本是一项体现人文关怀的好事,然而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美沙酮门诊部4名医务人员却从医院盗窃美沙酮,通过非法渠道卖给吸毒人员。2015年2月6日,他们的这一行为被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一举查获,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悉数归案。在这个案子中,作为美沙酮门诊主管领导的罗远忠虽然没有参与犯罪,但作为领导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直接负责联系美沙酮门诊的院领导,他在工作中疏忽大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造成对药品监管的失位,对该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也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罗远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罗远忠作为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致使单位职工发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能否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如果党委松手放任、甩手不问,不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落空跑偏。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抓常抓细抓实。

  案例启示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政治生态不好就是腐败问题严重,只要不腐败就没啥大问题。似乎“只要不出事”,守不守工作纪律、做不做事都无所谓,导致各种不良作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有的党员干部对布置的各项工作不认真落实、走过场、出勤不出力、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党员干部精神不振,思想消极、意志消沉、上班混日子;有的党员干部集体观念淡化,团体合作意识差,遇事推诿扯皮,只讲分工不讲协作。这些麻木不仁、我行我素、“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现象虽然不算是腐败,但严重影响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影响党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严肃整治工作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基础。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持之以恒地抓好工作纪律整顿,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性,唤醒党员纪律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意识,强化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对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心存敬畏之心,自觉养成遵守工作纪律、执行管理制度、提高责任意识的习惯和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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