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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协委员:把预防欺凌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核

时间:2018-01-26

  1月25日,出席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邱刚、喻理飞、游小兰3名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综合机制的提案。

  这份提案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校园内、外发生欺凌事件的原因。邱刚委员表示,受不良影视作品、不良社会风气等的影响,校园内、外针对未成年人的欺凌现象不时发生,严重损害了被欺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依法对中小学生实施保护、社会救助,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强调要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为此,教育、综治等部门和学校具有依法营造风清气正校园内外环境的职责和任务。

  3名省政协委员建议,除了警方公布的报警电话外,每个班要设立专门老师负责接听的救助电话,方便班级学生多渠道求助;设立和完善校园内外视频监控设施、紧急报警装置,不留死角;公安机关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排查,不留空白;对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治疗、康复等费用的受欺凌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支付或垫付医疗、康复费用,或由司法部门依法依程序启动对受欺凌中小学生家庭的国家司法救助,然后再依法向侵害人一方的父母或监护人依法追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措施、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设立对受欺凌中小学生的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对受欺凌中小学生的医疗、康复、维权等开支;把预防校园内外欺凌工作列为对中小学校工作综合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追究责任。

  (记者 汤利 罗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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