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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观山湖区严防传销所有出租屋 “自查自改”

时间:2017-04-26

  观山湖区近日召开“以房管人”集中约谈会,即日起至5月1日前,房屋中介公司及业主要对所出租房屋自查自改。

  座谈会上现场发放了《禁止传销条例》,还通过前期处罚案例详细解读了《禁止传销条例》。

  “房主出租房屋不违法,但如果租赁房屋没有备案或是将房屋租给传销人群,房东也将受到处罚。”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将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房主如果将房屋租赁给传销人员,一旦由执法部门确认,房主不论是否知情也将被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真实的案例,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告诫房屋中介公司及业主,如果租赁的房屋发生传销租房行为,房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而免责,相关部门将会按照规定对中介和业主等相关责任人按法律事实依法处理。

  (记者 陈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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