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统计局公布了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共出动普查人员11.78万人,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1414个乡级单位,其中1164个乡镇,含328个乡,836个镇;村17664个,其中15114个行政村,2550个涉农居委会;13.63万个自然村;402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统计显示,全省共有6.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4.66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69万个;739.54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3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省共有1153.15万农业生产从业人员。
全省耕地面积4530.18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8208.68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194.16千公顷。截至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7.13%,有码头的占7.4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5.34%;99.73%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省99.95%的村通电,4.18%的村通天然气。28.6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97.34%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58%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0.2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6.03%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42.25%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99.66%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40.38%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9.31%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79.55%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8.97%的村有卫生室。
2016年末,99.13%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32.20%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4.52辆,摩托车、电瓶车49.43辆,淋浴热水器29.92台,空调2.57台,电冰箱64.44台,彩色电视机95.75台,电脑8.65台,手机250.02部。
(记者 欧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