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保证中小学生睡眠充足。
经调查,个别地区和学校还存在规范作息时间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等问题。为全面了解各地执行学生到校时间、科学制定作息时间的情况,确保有关要求规定落实到位,减轻学生负担,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从2月27日开始,为期一周,覆盖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到校时间,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学校本学期课程、课时、校历安排,学生到校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落实“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的情况。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到校时间的,由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去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通知规定,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上就寝时间不得超过22点;每天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家长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且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
(记者 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