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法制办招考新闻发布会,《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起草和评估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也是首次通过立法来建立和规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省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实行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重要工作任务,对于完善我省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项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
《办法》其中明确,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有完成立法起草、评估任务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记者 欧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