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东)4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意见》其中明确,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全年日常存煤量不低于300万吨,今年,全省电煤供应量确保达到7000万吨。
《意见》提出目标:确保电煤供需平衡。2018年,全省电煤供应量确保达到7000万吨,2019年至2020年根据用电需求逐年递增10%以上。建立煤炭企业与火电企业稳定的“一一对应”供需关系,促进全省煤炭行业稳定生产供应。
《意见》其中还明确,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全年日常存煤量不低于300万吨,在落实日常存煤量的基础上,按照“淡储旺用”原则,利用汛期组织增加季节存煤500万吨,每年11月底前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存煤达到800万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国有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性电煤储备,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