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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道路运管理局:最近乘出租车您还满意吗?

时间:2018-04-19

  4月18日,贵阳市道路运管理局就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存在的相关问题,召开新闻通气会。

  贵阳市运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应注意相关事项,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出租车驾驶员应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据了解,按照《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实施运价结构调整的公告》,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于3月5日启动,截至4月13日共完成了8000余台出租车计价器更换及运价标准调整工作。

  新的运价标准执行后,通过明察暗访和客运稽查、乘客投诉处理等环节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不会或不愿使用合乘计费功能;二是未征得首组乘客同意拼客;三是计价器打印发票是每车次必打,但驾驶员仍不主动向乘客提供发票。

  据介绍,允许出租车合乘乘客始于2013年3月施行的客运法规,旨在缓解市民打车难状况,提高出租车运载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但多年来一直未规范合乘收费机制,造成市场议价、宰客等违规问题。此次以调整运价为契机,依法对合乘收费进行了规范。更新后的计价器具备合乘计费功能,操作简便。合乘费用按合乘对应路段正常计费金额的70%计费。驾驶员在收费找零时应随同将打印好的发票撕下交给乘客,养成良好的经营服务习惯。乘客也应主动索要和保留发票,对维权、寻找失物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的,市运管部门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贵阳市运管局提醒出租车驾驶员:合乘乘客时必须征得首组乘客的同意,如果未经首组乘客同意不得拼客。乘客在乘车的过程中如遇出租车驾驶员不征询您的意见随意拼客的,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维权。如果在乘坐出租车时遇到以下情形之一,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未向乘客提供发票、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贵阳市运管局要求各出租车企业,针对驾驶员不会或不愿使用出租车合乘计费功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引导。近期内,全体驾驶员必须学会使用合成计费功能。贵阳市运管局近期将对运价标识张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凡未张贴新运价标准的车辆将对出租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欧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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