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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明确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禁毒法规

时间:2018-04-19

  “建立运用‘贵阳市数据禁毒应用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启‘一人一策、精准戒毒’的戒毒康复新模式。”4月18日下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禁毒法规《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3日起施行。

  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现有吸毒人员近3万人,几乎遍布全市所有社区(乡、镇)。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在禁毒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对机制措施已趋于完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立法,对进一步推动贵阳市的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采录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人经历、染毒程度、行为特点、生活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积分评估,根据积分规则以及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景华介绍,《条例》通过建立并运用“贵阳市数据禁毒应用平台”,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管理积分规则,使得“千人一面”的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一人一策、精准戒毒”的戒毒康复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服务管理针对性和工作效率,确保最大限度预防其复吸毒品和重新违法犯罪。

  贵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立法的省会城市,《条例》有效固化了贵阳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这种地方立法的方式还有助于有关经验更好地在全国推广与交流。

  (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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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吸毒档案 将予以封存

  根据《条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并且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社区戒毒康复应当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执行;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执行。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社会化戒毒康复站,通过部门联动配合、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等共同参与,提供戒毒治疗、身心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关怀救助、文化体育等服务。

  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等提供有利机会和条件,并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档案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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