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省质监局、省旅发委联合发布《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管理标准》、《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建设与管理标准》等3个地方标准,重点就乡村旅游造成的环境卫生、生态破坏、安全隐患进行统一规范,标准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乡村旅游是我省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省交通格局不断优化,乡村旅游业发展迅猛,全省各地推出了一大批避暑度假型、城郊休闲型、乡村体验型、民俗陶冶型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了雷山西江、黎平肇兴、丹寨石桥等一批知名乡村旅游品牌。2016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42亿人次,实现总收入1070亿余元,同比分别增长52.2%、51.7%。在井喷式增长的同时,接待设施、服务质量上却存在不少痛点,乡村旅游村寨、农家乐厨房间、卫生间设施简陋,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设施缺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
此次新“出炉”的3个乡村旅游新标准,在充分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针对本省实际、突出重点问题,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服务环节进行明确规范。《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从旅游设施、旅游安全、卫生要求、主题特色等九个方面,将乡村旅游村寨分为甲级、乙级和标准级三个档次;《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从接待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环保、主题特色等六个方面,将乡村旅游客栈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三个档次;《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从基础设施、餐饮服务、安全服务、卫生环保等八个方面,将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三个档次。
(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