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新建、改建居住区时,应按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否则该开发企业将被纳为“不诚信企业”。
《规定(暂行)》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时,应按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符合设计、建设规范,并注重体现本区域文化特色。
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室、文体活动室、培训室、社区阅报栏、社区文化墙、体育设施。其中,新建改建居住区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要注意的是,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规划预留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已规划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上新建扩建与公共文化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改作他用。
《规定(暂行)》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开发项目竣工后,未按建设计划完成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住建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开发企业录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诚信企业名单。对该开发建设单位的后续开发项目,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不予支持。(肖达钰莎)
该配哪些设施 都有明确要求
根据居住区规划户数及人数的不同,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标准也有所区别。比如对300至1000户,1000至3000人以下的新建居住区,主要要求如下:
1.图书室。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可配备2000册以上各类图书,8种以上报刊杂志,4个以上书柜和6张以上桌椅。
2.公共电子阅览室。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可配4—10台台式电脑、1台路由器、交换机、移动播放器、DVD、投影仪、便携式音箱、2M以上宽带、4套以上桌椅,定期更新信息共享工程数字资源。
3.多功能室。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可用于举办小型会议、讲座,定期播映信息共享工程资料影片,开展电教培训。
4.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可配备桌椅、音响等设备,用于开展书画、娱乐活动。
5.社区阅报栏。面积10—25平方米,可定期更新《贵州日报》、《贵阳晚报》等官方报纸;有条件的居住区可用电子阅报屏代替。
6.社区文化墙。面积20—50平方米,由唱、读、讲、传,历史文脉、文化遗产等内容喷绘、石刻、艺术墙或具有鲜明特色和文化元素的社区围墙构成。
7.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路径或健身小广场、篮球场等。建设标准为288—1440平方米的室外健身场地,安装配置相关室外健身器材,或建设1个室内面积96—480平方米的室内健身场所,安装配置相关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