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今日,全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地方禁毒法规《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正式实施。
据悉,近几年来,贵阳通过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禁毒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全警参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打防管控并举,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贵阳禁毒模式。
在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看来,为了进一步推动贵阳市的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必要对机制措施已趋于完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立法。同时,贵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立法的省会城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还有助于有关经验更好地在全国推广与交流。
《条例》设六章,共四十九条。《条例》明确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了禁毒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和社会化戒毒康复站,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过这种介入,可以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更人性化的关怀和帮助。
《条例》还细化了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送接执行的具体主体和措施,避免了因接送执行环节脱节而产生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脱管失控风险。
此外,《条例》在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禁毒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培育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同时,对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为加快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保障。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