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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时间:2018-07-31

  日前,市纪委监委出台《贵阳市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办法》规定,凡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立案决定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党委组织部门送达并通报;由审查调查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单位主要负责人送达并通报,必要时向所在党委(党组)通报。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室应当即向受处分人、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有关单位办理宣布、送达、执行处分的事项。

  《办法》强调,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时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分析所犯错误的原因,听取其对处分的意见。除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外,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经常与受处分人进行谈话,帮助其改正错误。

  《办法》要求,受处分人所在的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按照规定执行处分决定,并自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相关会议纪要、执行报告等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案件审理室。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要结合市纪委监委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挖案件发生的症结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既要通过案件倒查,找出发案的原因和漏洞,又要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和制约,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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