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8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我省将用三年时间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以房屋“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为目标,全面消除我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根据要求,在2018年底前,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其他贫困县在申请脱贫摘帽当年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哪些房屋将被纳入整治范围呢?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等现象的房屋,将被列入整治对象,今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并上报备案。
哪些房屋不能被纳入呢?据了解,对已经遗弃废弃的老旧住房,户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旧住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老旧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老旧住房,已纳入当地房屋拆除计划的老旧住房,不得列为整治范围。
就算是享受政府补助的整治对象,也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无关内容。
摸底的同时,还要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石木结构、木结构等不同类型房屋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不改变原有风貌”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整治措施。
此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应纳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旅游景区老旧住房要结合旅游开发予以整治,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老旧住房要按照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予以整治,确保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
(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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