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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时间:2018-08-30

  本报讯 8月28日,《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贵阳市首次通过地方立法,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法制保障,该条例一旦通过,不仅细化和补充上位法、解决古镇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对于贵阳市巩固文化自信、增加文化软实力也具有重大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青岩古镇是贵阳市第一个国家5A级景区,也是黔中文化的典型代表,历来是贵州旅游的热点,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游客人数的激增使景区承载压力不断加大,传统建筑商用改造和传统民居外置生活设置逐步危胁古镇传统风貌,侵蚀古镇自然环境和人文氛围,影响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将青岩古镇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

  为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地方立法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并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最终形成了本次提请审议的《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6章55条,其中提出将按照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进行分区保护。核心保护范围指东至葬字塔广场、南至南城门停车场、西至西街及状元街、北至北城门和延伸的区域,面积4.66公顷。

  将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保护古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镇区、等,并对历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利用,对文化传统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古镇保护范围内 管委会有行政处罚权

  为理顺并建立有序高效的保护管理体制,需要通过法规赋予管委会相应职责,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权威性。

  《条例(草案)》细化规定管委会相应职责,并结合古镇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不能满足执法需求的实际,经充分论证,借鉴云南丽江古城、和顺古镇等地的做法,依法授权管委会在古镇保护范围内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

  ●保护范围内的建筑 分类维护修缮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外部的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属于私人所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跨村的由古镇管理机构指定;国家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私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晰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建筑的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古镇管理机构为保护责任人;依法出租建筑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维护、修缮义务。

  保护责任人在实施维护修缮前,需向古镇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按规定进行维护修缮的,还可申请获得相应补助。而如果不履行相应义务或未按照规定方案进行维护修缮,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古镇保护范围内 可以做这七件事

  《条例(草案)》鼓励、支持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展下列活动: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经营传统特色食品、老字号产业、民俗客栈、茶馆等;经营中医养生健康产业;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收藏、展示、交易等;举办民俗、民间文艺表演、展示;其他符合青岩古镇风貌特色的旅游业、传统文化产业等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 禁止放养宠物

  根据《条例(草案)》,青岩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放养犬类和其他禽畜、宠物,违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核心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安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水箱、安全网等设施设备;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临街摆设酒席、搭晾衣物和吊挂、堆放有碍青岩古镇容貌的物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条例(草案)》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室外噪声,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何莹莹

统筹:彭钥嘉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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