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9月1日同步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据悉,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着就近、便利原则,全省各区(县)公安机关共设立了99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凡是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将免收证件工本费。(记者 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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