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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

时间:2018-09-06

  本报讯 为健全地方立法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在8月30日召开的遵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元平说:“会议审议通过的《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指明了立法任务流向、清楚了立法任务交接、明确了立法推动力量。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大进步,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2015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10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正式施行,为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程序依据和保障。然而,在两年多的立法实践中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诸多立法工作环节需要进一步细化,承办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阶段工作的移交需要进一步规范。在法规起草初期和审议的各个阶段,立法思路的不同往往导致法规结构大幅度的调整,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设定才能保障法规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遵义市地方立法需求不断增长,中央、省委、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因此,《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立法工作程序,明晰了立法各阶段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了立法协调,保证了立法质量。(记者徐静)

编辑:何莹莹

统筹:彭钥嘉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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