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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施行

时间:2018-09-22

  9月2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其中明确,景区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梵净山位于江口县、印江自治县、松桃自治县交界处,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中国十大避暑名山、中国著名的弥勒菩萨道场,其森林覆盖率为95%。近年来,随着梵净山知名度持续提升,慕名而来的游客成倍增长,梵净山生态环境出现不少问题:当前无法律法规统一管束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乱搭乱建、滥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屡禁不止;游客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等。

  《条例》分六章共四十四条,以保护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为对象,为了有效保护,明确了范围与分区,更细化了上位法规定,拟定了具有铜仁特色、可操作、可执行的保护措施。为形成监管合力,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梵净山管理机构的职责作了界定。

  《条例》明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划定区域外烧烤、野炊、露营、游泳等。其中,景区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景区经营企业应当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游客拒不改正,并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应当及时报梵净山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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