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报道近日,黔西南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副厅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龙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渊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工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何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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