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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7-05-03

  5月2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2月25日经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6章57条,是毕节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全省范围内第一部针对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法规。该条例的重点是针对毕节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的五大类问题,通过立法,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权职责,规范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为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把加强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系列工作措施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固定下来,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对推进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谢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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