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11月27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冬供期间,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将上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研究出台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省发改委指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与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冬供供气合同中,非居民用气计划量分为合同量(分为均衡量、调峰量)和超合同量(计划量-合同量)。其中,均衡量中的管制资源量气源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非管制资源量上浮27.06%、调峰量上浮37%、11月超合同量按3.41元/立方米执行。考虑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预计冬供期间后4个月,超合同量价格将在高位运行。
经研究,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2018年4月1日-7月31日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经确认的联动额。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冬供结束后,清算工作按照“只退不补”的原则进行,即因计划用气量和实际用气量产生的误差,下游用户多支付部分,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据实清退,支付不足部分,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记者 杨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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