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12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科技厅获悉,《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已进行了修订,现已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调整了省科学技术奖的构成,新设立省自然科学奖和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合并了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相关内容。《实施细则》明确了省自然科学奖和省技术发明奖的评定标准,修改了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标准。在申报要求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的评价证明,由申报者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将报奖时间修改为应用实施二年以上。
《实施细则》调整了省科学技术奖等级比例,将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2项,一等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40项。
(记者 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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