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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校“专招计划”继续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

时间:2017-05-05

5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类。

据介绍,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区域目录》)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数)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8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按照要求,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延伸阅读

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简称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

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记者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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