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呈送的《乌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将实施重点工程228个,总投资159.88亿元,确保到2020年,乌江流域水质稳定向好,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方案》明确,涉及的市(州)人民政府是相关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稳步推进《方案》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方案》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
(记者 杨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