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子为图方便,大白天在门口撒尿,被女子制止,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厮打,男子被女子失手打伤头部,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女子因患有轻度精神病症,5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女子犯故意伤害罪领刑3年。
据了解,案中的被害人侯某与被告人淑芬(化名)同租住在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本是邻居,平时就有嫌隙,侯某因为是长年单身,无子女,淑芬曾经被对方调戏过,双方因此闹过矛盾,虽住在同一屋檐下,却不相往来。2016年8月10日上午6时许,侯某早上起来,因为租住房厕所较远,就在门口就地解决小解,不想此时正撞上准备出门洗漱的淑芬,见状侯某竟然坦然自若,做了一些下流动作,不想却激怒了淑芬,双方发生争吵,后被邻居劝开。
大约中午12点左右,双方在门口再次相遇,又一次发生口角,双方这次没有那么冷静了,分别持胶水管和锄头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淑芬失手打中侯某头部,侯某倒地头部出血,后经送医治疗医治无效死亡。
淑芬经过贵州省二医鉴定患有轻度精神病,但是同样属于行为能力自然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淑芬境遇虽值得同情,但是触犯法律致人死亡,且是行为能力人,应该负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患有轻度精神病的被告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 李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