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白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4名实施体内藏毒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尽快“致富”,采取体内藏毒运输毒品的方式“赚快钱”。今年1月4日19时45分,他从云南省景洪西双版纳机场乘坐航班,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到达贵阳。
当晚,公安部门获得线索后,提前来到龙洞堡机场蹲守抓捕。22时许,王某刚下飞机,就被民警抓获。随后,办案民警将王某带到医院,在医生的协助下,从其体内排出黄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共计70包,净重429.48克。此外,被告人孔某、牛某、黄某也是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且运输毒品的数量都超过了50克,也分别领刑十五年。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