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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樱花园上空“禁飞”一月

时间:2019-03-16

  近日,贵安新区公安局发布通告,为维护贵安新区樱花园区域空中、地面人员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将加强贵安新区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贵安新区公安局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自2019年3月8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期间,在贵安新区樱花园,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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