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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一季度减免个人所得税逾30亿元

时间:2019-05-08

  近日,贵州省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第一次新闻通气会召开。省税务局通报今年全省减税降费政策中涉及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减半征收地方“六税两费”方面的实施情况。

  通报显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效应显现。一季度,全省289.16万人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30.47亿元,减免面达67.50%,人均减税1053元;152.88万纳税人不需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通报还显示,增值税改革在我省推进顺利。一季度有7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占我省征管的小规模纳税人101万户的72.3%;纳税人开具新税率的发票顺利。截至4月23日,我省纳税人共开具新税率发票289.03万份,开具金额479.19亿元,税额57.49亿元。

  据悉,今年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增值税改革的有六项。一是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三是自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四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五是自今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10%;六是自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另外,截至3月底,全省共有7.86万户纳税人申报地方“六税两费”免减征优惠,合计减免税(费)额3745.6万元。其中房产税1261.2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70.79万元,印花税595.77万元,耕地占用税376.22万元,资源税287.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7.28万元,教育费附加315.8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0.59万元,纳税人享受到“实打实”的减税红利。

  据介绍,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减半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对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记者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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