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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吃货禁渔期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拘留

时间:2017-05-18

  3名男子相约到遵义城郊水源保护地用电鱼机电鱼。当晚,在电得1斤半鱼后,3人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当地警方16日通报称,这3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遵义市城郊的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位于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上游。莲池村但家湾组的一条小河,其河水流入下游的巷口水库。5月10日晚22时左右,一辆宝马车开进但家湾组,并在小河边停下。

  随后,3名男子携带电鱼机、网兜、水桶等下了河。当地村民怀疑是有人来此电鱼,于是报了警。

  “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将3名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金鼎山派出所熊建明所长说,经了解,30多岁的邹某某、曾某、邹某均系湖南省新化县人,邹某某在遵义汇川区人民路经营图文广告店,另两人也在遵义做生意。

  10日晚,邹某某在与曾某聊天过程中,提出想吃宵夜,并商量前往金鼎山镇电鱼。

  金鼎山派出所民警称,被邹某某等3人电的鱼,有100余尾。经称量,这批鱼重约1斤半。“根据相关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而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案发河流,同时又是禁渔区。”

  目前,邹某某3人的行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3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张波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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